超聲波清洗機企業標準 序言 由于超聲波清洗速度快、質量好,又能大大降低環境污染,因此,超聲波清洗機產業越來越受到重視,超聲波清洗技術也正在越來越多的工業部門中得到應用。目前超聲波清洗機規格多,具體尚無國家出臺的標準,因此行業中存在魚龍混雜的現象,有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導致超聲波清洗機在生產制造過程中,無明確的理化衡量指標,無錫雷士超聲波設備有限公司作為一家以清洗技術為核心,以清洗設備、電源發生器為主要業務,集研發、設計、制造、服務為一體的專業設備制造廠商。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及《江蘇省標準監督管理辦法》,起草制訂本企業《超聲波清洗機標準》暫行辦法,作為企業研發設計、加工制造和用戶驗收可遵循的依據。 超聲波清洗機標準 1.本標準使用于超聲波清洗機,包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維護保養、使用方法等。 2.技術要求 2.1超聲波清洗機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2.1.1環境溫度:0~40℃ 2.1.2相對濕度:45%~75% 2.1.3大氣壓:86kpa~106kpa 2.1.4電源電壓:220V±10% ,50HZ 2.2外觀結構 2.2.1超聲波清洗機外表無明顯劃傷、割傷、脫漆、銹蝕等現象。 2.2.2超聲波清洗機各部分焊接牢固,無虛焊脫焊等現象。 2.2.3超聲波清洗機連接線無破損、燒灼等現象。 2.3輸出功率 2.3.1電源電壓為220V時,發生器的最大輸出功率為額定功率±10% 2.3.2電源電源為198V時,發生器輸出功率不小于額定功率的60% 2.3.3電源電壓為242V時,發生器最高輸出功率應為額定功率的 2.4工作頻率 清洗機的工作頻率為16KHZ~40KHZ。 2.5 溫升 超聲波清洗槽連續工作8小時后,輸出變壓器溫升不超過85℃. 2.6安全性能 2.6.1絕緣電阻 超聲波發生器的電源輸入端和機箱之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應不小于20MΩ 2.6.2耐壓強度 超聲波發生器的電源輸入端和機箱之間在正常條件下應能承受交流正弦波電壓50HZ、1500V,歷時1min耐壓試驗后,應無擊穿和閃絡現象。 3.試驗方法 3.1技術要求中注明的環境條件和電壓要求,各種試驗均按下列要求進行: 3.1.1環境溫度:15~35℃ 3.1.2相對濕度:45%~75% 3.1.3大氣壓:86kpa~106kpa 3.1.4電源電壓:220V±10% ,50HZ 3.1.5凡性能試驗中未注明具體要求的,均在超聲波清洗機工作0.5小時后進行。 3.2外觀(目測) 3.2.1超聲波清洗機外表無明顯劃傷、割傷、脫漆、銹蝕等現象。 3.2.2超聲波清洗機各部分焊接牢固,無虛焊脫焊等現象。 3.2.3超聲波清洗機連接線無破損、燒灼等現象。 3.3輸出電功率(包括電壓變化)、工作頻率 3.3.1使用儀器 3.3.1.1高頻電壓表 1臺 3.3.1.2高頻電流表0.01級 1臺 3.3.1.3頻率計 1臺 3.3.1.4示波器 1臺 3.3.1.5交流電流表 1臺 3.3.1.6調壓器 1臺 3.3.2測試連接示意圖 3.3.3測試 3.3.3.1將電源電壓調至220V,調節發生器頻率,使交流電流表上的讀數最大,此時高頻電流表與電壓上讀數之乘積為發生器的輸出電功率,頻率計上的讀數則為超聲波清洗機的工作頻率。 3.3.3.2將電源電壓調至198V和242V,并分別記錄高頻電流表與電壓表上的讀數,并計算。 3.3.4 穩升 用電阻法測量并計算輸出變壓器溫升: 式中:⊿t——溫度上升值,℃; T1 ——在開始試驗時變壓器線圈,℃; T2 ——周圍溫度,指離被測電壓器周圍1m處試驗結束時的溫度,℃; R1 ——在開始試驗時變壓器線圈的電阻值,Ω R2 ——溫度達到穩定時間時,同一線圈的電阻值,Ω K ——常數(線圈由銅線繞制時為234.5)。 3.4安全性能試驗 3.4.1絕緣電阻 采用500V兆歐表測量輸入端和機箱間的絕緣電阻。 3.4.2 耐壓強度 試驗時脫開印刷線路板 4 檢驗規則 4.1產品經公司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產品合格證。 4.2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 4.3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為逐臺檢驗進行,檢驗項目為本標準外觀、輸出功率、工作頻率和絕緣電阻。 4.4型式檢驗 4.4.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4.4.1.1新產品試制定型檢驗; 4.4.1.2檔設計、工藝、結構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4.4.1.3產品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4.4.1.4正常生產每年進行一次。 4.4.2型式檢驗為本標準全部項目,檢驗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一臺。 4.5檢驗結果若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則允許加倍抽取樣機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則判定該次型式檢驗為不合格。 5.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5.1標志 每臺超聲波清洗機上應裝有銘牌,銘牌上應標明: 5.1.1制造廠名稱; 5.1.2產品名稱、型號; 5.1.3額定功率; 5.1.4額定電壓; 5.1.5制造日期及生產批號。 5.2包裝 超聲波清洗機包裝一般為裸裝、泡泡紙包裝或按合同進行包裝。 5.3運輸 超聲波清洗機可用通常使用的交通工具運輸,嚴禁翻滾、碰撞和雨淋等。 5.4儲存 5.4.1超聲波清洗機應存放在通風、干燥、無腐蝕氣體的庫房內。 5.4.2超聲波清洗機長期儲存庫內,應一年通電檢查一次。 6保養 6.1 嚴禁從超聲波控制柜頂端的進風口處濺入導電液體(如水)。否則會對超聲波清洗機的線路系統造成嚴重損害。 6. 2.注意保持超聲波清洗機的清潔,不使用時關掉電源。 6.3避免對超聲波清洗機的碰撞或劇烈震動。 6.4遠離熱源。 6.5超聲波清洗機應避免在潮濕的環境下存放。 6.6超聲波清洗機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如連續工作時間過長:應旋轉超聲調節旋鈕至"0"位,而讓散熱風扇繼續工作,在超聲波清洗不啟動的狀態下為超聲波控制柜內持續散熱至少2分鐘。 6.7經長時間運行的清洗機,在停機前應首先將功率旋鈕調至零位,使用其風機再工作3-6分鐘后關機,以保證電源內部熱量散出。 6.8清洗液應及時沉淀、過濾或更換,以保證清洗效果。 7.使用方法(以雷士超聲波標準單槽清洗機為例) 7.1雷士單槽式超聲清洗機清洗槽內加入適量水溶液,應能保證放入清洗件后清洗液不溢出。加溫清洗時溶液不能低于3/4高。以確保在加熱的情況下超聲波內槽受熱均勻不變形。 7.2雷士發生器面板所有開關打到“關”位置,將清洗機插頭插入220V的插座。 7.3對于清洗較重物件應放入清洗網架后清洗(對于油污很厚物件應進行預處理),不要直接把清洗件壓 在清洗槽底部,以免影響清洗效果及損壞儀器. 7.4打開電源開關,清洗機開始工作。 7.5雷士LSA-76具有加熱功能:打開溫控器設定所需溫度,清洗液低于設定溫度時,內部加熱片會進行加熱。定時功率:定時器根據要求進行1-60分鐘定時,也可打在常通位置。 7.6清洗完畢后,取出清洗件用清水噴洗或漂洗,進行干燥處理。 8其他 自產品交貨起一年內,凡用戶遵守儲存或使用規則情況下,發現由于制造上的缺陷而引起的超聲波清洗機質量低于本標準時,制造廠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產品中的更換元器件的保用期應按元器件標準的規定。 |